医保病案科

病案统计室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院出院病历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负责病案编码工作,每份病案按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进行编码、手术操作编码按ICD-9-CM-3编码。 

4.负责病历的借阅工作,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医院规定向公检法司、患者或家属及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病案资料查阅、利用、复印。 

5.负责病案管理学教学任务和医院岗前培训中有关病案管理内容的培训。 

6.负责一定数量病案终末质量检查,及时发现缺陷不足,并及时返馈科室,提高病案书写质量。 

7.认真做好病历保管工作,使病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工作。 

8.及时收集各医疗科室的统计信息。 

10.负责编制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 

11.负责向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报表。 

12.负责门诊、急诊、病房、医技科室日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并进行定期分析(季、半年、年度)和不定期分析以及年终制图。

13.为院领导、财务科及有关科室提供统计资料,及时考核有关医疗质量指标。 

14.各种统计、分析必须采用国家和部颁标准,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维持统计数字的严肃性,如实反映情况,杜绝重报,假报的现象发生。